2011年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英国驻华使馆共同主办的“信用衍生品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是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机制下金融服务合作项目的一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和英国使馆经济参赞Peter Mumford分别代表会议主办方致辞。英方专家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及金融机构、律师、评级中介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围绕我国信用衍生工具创新、发展前景以及法律环境和监管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
张健华在演讲中指出,积极稳妥地发展信用衍生品市场,对丰富信用产品风险管理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及推动利率市场化等“十二五”重大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他回顾了国际上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着重指出现阶段我国发展信用衍生品市场必须处理好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简单透明的原则,不断丰富市场主体、提高市场透明度、严格控制杠杆率、完善定价功能,促进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在演讲中指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等金融中介发挥信用转化、期限转化和流动性转化三大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是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主动资产负债管理和资本管理的重要创新,不能因为其在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而因噎废食,而要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各项要求加以改善,在更稳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证券化市场。从国内的实际情况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在监管理念、发展速度、制度规则、产品种类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需要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强化资本要求、执行一定比例风险保留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包括全覆盖债券等形式在内的证券化和债券品种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积极作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在演讲中指出,以往宏观经济运行的经验表明,治理通胀周期下经济增长减缓的同时还将导致信用风险的复杂化,通过发展信用衍生产品能够在防控通胀过程中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他同时呼吁下一步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要求,循序渐进、坚定不移地推动信用衍生产品创新发展。一是不断加强理念宣传,统一各方认识。二是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有关监管规则框架下,尽快明确信用风险转移和资本金释放功能。三是丰富参与主体,逐步扩大和培育包括境外投资人、风险投资基金、集合理财类资金等各类投资者。四是完善市场外部环境,推动会计制度的规范及运用,进一步明确金融衍生产品的税收政策,推动解决我国终止净额制度和履约保障制度的法律适用性问题。五是完善配套机制安排,推动建立集中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数据库,推动对信用风险缓释权证(CRMW)等标准化产品的中央清算,建立CRM信用事件决定规则和程序以及拍卖结算机制,完善定义文件,加强对CRM定价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