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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三江源地区教育经费补偿机制实施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8日   来源:青海日报

    5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4月29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财政厅《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和《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实施办法》。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省财政安排经费,在三江源地区实施学前一年教育、中等职业三年教育经费补偿政策,在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对异地就读的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及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两个实施办法明确了教育补偿的范围和政策、补偿标准、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等。“1+9+3”教育补偿政策主要是对在三江源地区当地就读学生的补偿性资助,异地办学奖补政策主要是对在三江源地区以外就读学生的资助。

    《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为:一是对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在校(园)就读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同时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偿3700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200元,主要用于免除保育教育费等增加的教育支出,生活费补助1500元;二是在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标准基础上,将初中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提高200元,将寄宿生生活补助再提高100元。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后,学生课堂作业本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三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4200元(三年级学生3500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700元,生活费补助1500元(三年级学生800元)。实施“1+9+3”教育补偿机制后,中职学生不再重复享受现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实施办法》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为:一是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初中和高中(含中职)学生以及自行考录的中职学生到三江源地区以外学校就读的,给予办学办班学校一定的经费奖励补助,主要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为,初中4500元,其中办学办班学校奖补经费2300元,学生生活补助2200元;普通高中5500元,其中办学办班学校奖补经费2800元,学生生活补助2700元;中职学生6500元(三年级学生5500元),其中办学办班学校奖补经费3300元,学生生活补助3200元(三年级学生2200元)。二是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奖励标准为:普通本科学生10000元,专科学生6000元。异地办学办班经费补偿政策实施后,生源地为三江源地区学生不再重复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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