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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即将拉开帷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9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厂办大集体是一个历史印记明显的特殊企业群体。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并被誉为“中国就业蓄水池”。由于缺少改革的政策支撑,一直未能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

    国家在东北地区试点五年的基础上,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要用3-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改革的主要方式是重组改制和破产关闭。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集体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方式重组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集体企业,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据初步统计,目前,重庆市市属及中央在渝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144户,涉及在册职工2.38万人、退休人员1.8万人。其中,市属95户,在册职工近1万人、退休人员0.8万人,主要涉及重钢集团、市能投集团和市机电集团等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中央在渝49户,在册职工1.4万人、退休人员近1万人,主要涉及兵装集团、中船重工集团、中铝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和中石化等在渝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截至去年底,市属及中央在渝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近3亿元、失业保险费近0.3亿元,许多厂办大集体机制不活、管理不善、产权不清、市场竞争力弱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且企业冗员多、职工长期失业、收入偏低等问题突出。因此,厂办大集体已成制约重庆市国企改革与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快启动全市市属及中央在渝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步伐,近日在重庆雾都太阳城宾馆,市经信委和市国资委共同召集市机电控股集团等市属企业和西南兵工局等中央在渝企业部门负责人开会座谈,根据重庆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讨论推进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建议意见。

    座谈会上,参会者认为厂办大集体改革存在诸多难题,目前主要表现在产权关系不清晰难以界定、企业停产多年职工生活困难且对企业改革的期望较高、改革成本费用较大而中央财政补助有限等问题。同时,认为要抓住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下一步,重庆市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时,既要结合全市厂办大集体实际情况和近几年重庆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进一步深入调研,摸清底细,了解实际情况,使重庆市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更具体、更明确,要具有可操作性,平稳有序推进重庆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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