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日前,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省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2011年底结束。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本次专项治理针对的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此外,《方案》还对违规车辆的认定,违规车辆的处理,越野车的管理,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