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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1年开始实施政府性债务管理动态监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3日   来源:青海日报

    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动态监控债务规模变化情况,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从今年起,青海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

    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省财政运用新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范围内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实施动态管理。新的统计信息系统要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债务人对每一笔债务业务,严格对照债务借款合同、还款单据、会计凭证等基础资料,逐笔填列相关债务明细数据,通过对债务人对具体债务项目增减变化的日常维护,实现债务统计的动态管理。同时,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季报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按季度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本部门的债务数据,省财政厅通过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获得各地各部门的债务数据,掌握债务规模,实现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为实施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为确保债务数据高质、高效、按时上报,省财政厅近日对省级相关部门和州(地、市)财政部门10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记者/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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