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接受捐赠不得与儿童入园挂钩,更不得违背家长意愿以“捐赠”名义实行各种名目的经费摊派,或利用“六一”等节假日变相要求家长捐款。27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强调,幼儿园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对公办幼儿园违规收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所收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收费的,应依照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近日,福建省个别幼儿园借庆“六一”之名向家长发动“捐款”,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省教育厅表示,这种面向学生家长发动的“捐款”行为,违背家长意愿,也违反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应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记者 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