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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专项清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30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党组认真组织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专项清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对照检查和建立完善制度三个阶段进行。5月31日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编制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明确清理范围;6月1日至7月31日,对照《廉政准则》,对已有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保留、废止、修订三个类别,提出清理意见;9月30日前,完成有关制度的修订和新建工作,建立完善较为系统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高度重视,他明确指出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专项清理工作意义重大,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自身建设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要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5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周福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清理工作。他明确指出,要提高认识,明确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内涵、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对照《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4个方面18项规定,清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制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有效防范腐败风险,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规范行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周福启强调,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专项清理工作。要把握好清理范围,按照规划科技、安全生产培训、非煤矿山和石油行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应急救援、干部队伍管理、其他重要文件等11个类别,对已有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逐个进行甄别,做到没有遗漏。要把握好清理标准,凡是内容有效、与上位法一致、符合实践需要的,应当予以保留;部分条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上位法冲突,但又为实践所需的,或者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内容分散,有必要进行整合的,应当予以修订;与上位法冲突,主要条款过时,被新法规代替或被上位法明令废止的,应当予以废止。要把握好修订和新建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整体规划,需要修订的要抓紧修订,需要建立的要尽快起草,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做到对4个方面18项要求全覆盖、无遗漏,建立较为完善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周福启要求,要以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专项清理中深化廉洁自律工作。要结合这次清理工作,加强对《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主要内容和纪律界限,增强制度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要建立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把廉洁从政和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规范权力运行,为安全监管监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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