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10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07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这是记者从2011年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的安全、质优、价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于2009年建立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自治区公开招标确定了28家基本药品配送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殷宇霖介绍说:“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对现有库存药品进行盘存清理,对清理出的非基本药物要进行合理处置,能够清退的作退货处理,不能清退的2011年7月1日后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逐步达到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目标。”
利用这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机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按照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以机制保惠民,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目前,除南疆三地州和部分贫困县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有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乡镇卫生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