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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6月16日起重点治理高速公路大型车超速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6日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6月16日起,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测速设备开始对大客车、大货车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处罚。以前,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测速设备的起拍值多为时速120公里(桥梁、隧道等特殊限速路段除外),而大客车的限速为时速100公里、大货车的为时速90公里。因此,大客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大货车时速超过90公里后,只要不超时速120公里,以前的电子测速设备是不能拍摄记录其超速违法行为的。

    近期,河南省境内就接连发生了几起因大客车、大货车涉嫌超速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此,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要求河南省各高速交警支队、大队调低电子测速设备的起拍值为时速90公里,然后进行比对,对超过最高时速限制的进行处罚。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特别提醒,为确保安全,大客车、大货车的超速违法行为不适用《河南省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适用范围》“超速10%以下违法行为的,不罚款”的规定。大客车、大货车只要超过规定时速就会被处罚。

    据了解,在以往,只要大货车和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速度不超过120公里/小时,电子眼就不会拍摄,大货车和大客车司机正是钻了这个漏洞,才肆意超速行驶。

    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新的拍摄办法实施后,超速行驶的大货车和大客车将被录入违法系统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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