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指出,工资分配是广大企业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职工工资分配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指导、推动、监督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根据《意见》,广西力争在2011-2013年3年内,在全区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体是:到2011年底,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2012年底达到80%以上;2013年底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意见》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具体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要约制度,各地因地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和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记者 廖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