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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投入16亿元顺利完成洪灾水毁民房恢复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8日   来源:陕西日报

    6月17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陕西省2010年“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大部分受灾群众2010年12月底前建成新房,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点在201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顺利实现。

    去年7—9月,陕西省连续遭受多次暴雨洪涝灾害,陕西省10市80个县(区)近600万人受灾,因灾倒房74205户、损房169383户,紧急转移安置104.8万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损房维修任务在去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截至6月10日,需重建的倒房户已建成74095户,占重建总任务74205户的99.85%,剩余110户正抓紧施工中。

    各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去年8月2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亲临陕西省渭南、商洛重灾区,检查指导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印发了《“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省委书记赵乐际、省长赵正永和省上其他领导同志多次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民房重建工作。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省政府成立了陕南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重建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重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科学制定重建规划,严把新建房屋质量。为了规范建房标准,省重建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选址等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灾区各级政府始终注重抓好受灾民房重建的督查验收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建项目从工图设计、建材进购、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全程跟踪监督,严把恢复重建工程的每一道关口,切实把灾后重建民房建成经济适用的放心工程。

    出台支持优惠政策,积极筹措重建补助资金。省政府按照“5·12”汶川地震补助标准,制定了包括政府投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保障、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确对农村居民倒房重建,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再补助1万元;需维修加固的损坏房屋,按照中央2009年每户补助900元的标准,省财政自身给予安排,同时省市县三级再给每户补助1000元。省政府共筹集下拨重建资金16.64亿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向陕西省“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开展捐赠活动的通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开展对口支援活动,协调组织省属国有企业、部分中央驻陕企业、金融机构和西安、榆林两市援助11个重灾县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对每个重灾县的援助在2000-3000万元。

    加强重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洪灾发生后,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民政厅及时在商洛市召开了部分市县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准确确定生活救助对象和灾后重建对象,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省重建办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去年年底,省民政厅组织陕西省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和民政工作站近万名干部下乡检查重建资金发放情况,认真核准重建对象,做到不漏村、不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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