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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赐贵强调:发展海洋经济务必做好海洋环保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1日   来源:海洋局网站

    6月中旬,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一行前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和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等单位进行调研。刘赐贵在调研中强调,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但绝不能以牺牲海洋环境为代价、使海洋生态遭到进一步恶化。为处理好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海洋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今后工作中要特别注意4个必须:

    一是必须要树立环境友好的新型海洋发展理念,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海洋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我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1.8万公里的大陆岸线以及1万多个海岛,这是全民族的宝贵财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绝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二是必须要加强对海洋工程项目评审评估工作的监管。要健全、规范、细化海洋工程项目评估评审制度。在工作中既要讲科学———准确把握围填海的科学尺度和对环境影响的标准,又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所出具的各种论证结论必须是科学的、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得起子孙后代,坚决杜绝为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是必须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的整治修复。要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包括陆源污染在内的各种对海洋环境污染源头的管理。要严格项目审批,避免盲目无序的围填海,建立完善海域使用后评估机制。要积极指导沿海各地合理规划,集约用海,优化布局。要加强海岛保护,严格禁止破坏性开发。同时还要重视沿海群众利益的维护,处理好各种矛盾。

    四是必须加强行政执法,要增强责任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海洋部门要勇挑重担、敢做敢为。要加强对案件调查、取证、评估、查处等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整合各海区和各省市监测监管资源,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要加强执法部门自身监管,推行督察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有案不查或查处不严等现象,同时要注意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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