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卫生发展的需要,卫生部农卫司日前在南昌召开修订《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研讨会。部分省市卫生厅局农卫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农卫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修订《标准》的背景和要求,江苏、江西、湖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介绍了本省(市)乡镇卫生院评审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与会人员认为,《标准》是加强乡镇卫生院软硬件建设,规范乡镇卫生院服务行为,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标准》的修订确有必要。会议对修订《标准》的原则、目的、意义、评审的范围和周期等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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