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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将取代暂住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5日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江苏公安机关创新管理服务群众二十条措施”其中引人瞩目的是,江苏将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力争到2013年全省基本完成换发证工作。

    江苏是人口流动大省,现有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1700多万,以往主要靠发放暂住证来管理和服务。改革现行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是江苏的一项制度设计创新。今年4月1日起,江苏在流动人口最多的苏州市开始试点,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目前已经发了10万张。在苏州试点成功基础上,全省力争2013年基本完成换发证工作。实行这一制度,把能够为流动人口提供的劳动、入学、就业、医疗等社会权益纳入其中,可以促进各级政府把公共服务的责任体制、服务网络向流动人口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惠及流动人口。

    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何不同?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有效证明。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待遇初步设计包括以下这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县级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就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疫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登记; 下转A8版

    上接A1版 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利待遇。居住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居住证持证人享受权利待遇的具体办法。

    记者获悉,通过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江苏将形成阶梯式的落户政策通道。即流动人口如果符合居住地现行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直接落户;对于暂时不符合居住地现行户口准入条件的,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住房、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后,可以享受落户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其适当降低户口准入标准。连续居住年限等具体政策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

    实行居住证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策规范的制定,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证件式样确定、制证设备选型和制证流程设计等诸多环节。江苏计划年内完成试点和相关准备工作。为全面推行及实施具体细则,结合公安部相关部署要求,适时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省部署。据了解,南京市近期也正在开展调研论证,启动了启用居住证的相关准备工作,有望今明两年完成换发证工作。(任松筠 沈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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