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青海省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一五”环境执法工作,对“十二五”时期的环境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十一五”期间,我省以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为重点,注重制度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拓展执法领域,对新建的15座污水处理厂跟踪检查,并建成57家企业79台套自动监测设备,使污染减排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共出动45299人次,共检查企业9232家次、污染防治设施4311台套次,责令486家企业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经济罚款80多家,挂牌督办91家,公开曝光110家,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土)”企业112家,对4个县实施区域限批。共出动人员3000余人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检查矿山企业354家,关闭取缔213家。共出动人员4095人次,检查安全隐患企业827家,促进了应急管理能力。累计对14801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19107万元,不断完善约束机制。累计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5875件,查办率达100%,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
会议提出,“十二五”时期,全省环境执法工作将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环保新道路为目标,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充实基层人员,改善执法装备,增强科技支撑,强化现场执法监督职能。坚决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整合环境管理力量,形成环境执法监督合力,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监察队伍;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和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确保重点流域区域环境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