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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1年起全省将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9日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文明办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今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今后每年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省级文明城市评选重要依据,并纳入省委对市州的目标考核。这标志着四川省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共文化、公益行动和公共关系等六个方面39个指标。其中,食品安全成为测评指标之一,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也纳入测评内容。

    与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只针对全国文明城市不同,四川省将对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进行全面测评。按照时间表,今年的测评将在下半年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开展。为保证测评结果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将以暗访为主。

    测评结果经统计分析后,将由省文明委予以通报,以促进相关城市的整改工作,还将作为第三届四川省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权数,并纳入省委对市州的目标考核。 (记者 王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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