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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超市价格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9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连锁超市是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主要供应渠道。针对近两年放开商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突发性价格异动频发的状况,今年以来,海南省物价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超市的保供稳价作用出发,经广泛深入调研,最近出台了海南省《关于完善超市价格监管的意见》。《意见》对完善超市价格监管提出三点要求:

    一、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超市的日常管理

    (一)将超市列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各市县要将本地区大型或较大规模的超市列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各超市要认真记录商品价格及进销情况,按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内容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进货价格、销售价格、进货量、销售量及商场中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二)价格应急管理延伸至超市。各超市要明确保供稳价责任,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和应急值班制度,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时主动采取增加储备、限购及公示公告等措施平抑市场价格,维护价格秩序。

    1. 发生较大规模争购、抢购商品;

    2. 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发生断档、脱销;

    3. 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不含蔬菜)零售价格一次性涨跌幅度超过5%或10日内连续涨跌幅度累计达10%以上时;

    4. 蔬菜单个品种一次性涨跌幅度超过40%或10日内连续涨跌幅度累计达80%以上时,10个以上品种一次性涨跌幅度超过30%或10日内连续涨跌幅度累计达60%以上时;

    5. 白砂糖零售价格一次性涨跌幅度超过10%或10日内连续涨跌幅度累计达20%以上时;

    6. 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情况;

    (三)开展超市价格诚信度评比。为便于消费者监督评议,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开设价格诚信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在海南价格网上对超市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或投诉。

    (四)引导超市做好储备调节工作。各超市在保持重要商品正常储备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蔬菜应急储备水平,适当扩大储备规模,储备量要保证全市居民五至七天的消费量,在重大灾害天气下及市场出现商品短缺或价格异常波动时,能够及时组织投放,有效保障海南省蔬菜等价格基本稳定。有条件的市县,政府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价调基金用于扶持超市做好蔬菜储备调节工作。

    二、指导超市加强内部价格管理

    (一)建立物价员制度。各超市要设物价专兼职人员。物价员要参与超市商品价格的制定、商品明码标价签的设置,以及相关商品促销降价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出价格行为上的偏差。

    (二)提升价格服务功能。超市要设立价格服务柜台,现场解答消费者的价格问题,及时处理价格投诉。

    (三)树立诚信,履行承诺。各超市要率先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承诺:以诚为本,以信立业;信守合同、忠实履约;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诚心待客、优质服务;加强管理、提升信用,以信誉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超市的价格监管。定期对超市开展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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