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一个喜人的成果让吉林省的环保工作者振奋:在国家7个重点流域、22个省份的环保治理评比中,吉林省松花江流域位居第二位。
“抓环保就是抓经济,抓环保就是抓民生”。近几年,吉林省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谱写了老工业基地生态跨越的新篇章。
压力变动力挑战化机遇
吉林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发展时期,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不断升高,给吉林省的环保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在保障经济指标不下降的情况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配置?如何在国家环保指标要求越来越高的前提下,找出一条真正的“绿色发展之路”?
压力就是动力。为了打造吉林省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通道”,省环保厅“管住新的、管好老的”,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按照“抓早、抓紧、抓实”的原则,坚决不上“两高一资”项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优先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经济附加值高的产业,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不但为大项目、好项目提供了环境空间,而且有效促进了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37.7万千瓦,淘汰落后浆纸产能46.9万吨、水泥产能420万吨、酒精产能4.9万吨,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累计形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量4.08万吨和4.82万吨。严格环境准入,坚决不上“两高”项目,共拒批建设项目200余个,完成各类各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66个。
一组满载着信心的数字,见证了吉林节能减排的喜人成果:到2010年底,在全省经济总量翻两番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不仅削减掉了新增排放量,而且实现了排污总量的大幅削减,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5.21万吨,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30.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5.63万吨,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42.7%,超额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环保系民生再现碧水蓝天
“天更蓝了,水更清了,草更绿了……”近几年,白山松水间常常传出这样的感叹。
重点流域污水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专项行动……秉持以人为本、环保惠民的
理念,省环保厅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当作工作的重点,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宣传环保意识,节能减排,改善吉林省的环境质量,为的就是再现往日白山松水间那美丽的碧波涟漪。
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首当其冲要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吉林省紧抓国家实施重点流域规划和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以重点流域规划项目为载体,抓规划、促建设,“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86个项目全面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突破性进展。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改善明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5个出省界考核断面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11个主要城市的17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普遍好转,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全部达到Ⅱ级标准。
“十一五”是吉林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最多、污染减排能力提升最快的时期。全省污水处理厂总数达到42座,形成污水日处理能力233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实际减排能力10万吨。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化冰期风险隐患排查等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共限期整改企业1549家,停产治理616家,取缔关闭365家,挂牌督办202家,对613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达标率由“十五”末期的65%提高到90%以上。
恪尽职守执法与服务并行
环保部门的职责是依法保护好环境,而服务发展又是环保紧迫而现实的任务,要履行执法与服务两种职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从政策、制度和服务上,引导产业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逐步建立完善了有利于推进污染减排的环境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体系,先后出台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糠醛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运用综合手段推动污染减排的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激励与约束并举、引导与推动同步的污染减排工作局面。
“无情执法,有情服务。切实当好环境‘法官’和‘医生’。”省环保厅厅长王国才的一句话道出了吉林省环保工作的行动宗旨。作为环境“法官”,坚持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作为环境“医生”,就要想基层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变被动为主动,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郭京衢 关锋 记者 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