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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意见》支持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6日   来源:甘肃日报

    兰州新区建设是甘肃省的大事。最关键处,在于企业。为了加快企业入驻新区的步伐,省政府日前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为企业创造搬迁条件,给予搬迁企业在土地使用、项目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9大优惠政策。

    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条文不多,但条条都有含金量,只要把政策用活用实,既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又能助推兰州新区加快发展。”

    《意见》指出,省财政将预借5亿元,2011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兰州至中川铁路专用线建设,并争取将兰州新区外围高速公路网建设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甘肃将实行土地配置优惠政策。搬迁企业建设用地享受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企业用地政策。兰州新区负责做好工业用地基础工作,确保“七通一平”,实行净地出让。搬迁企业用地不分摊界外公建和绿化面积。

    同时,甘肃还支持原址土地开发。企业搬走后,只要按规定缴纳土地用途变更费用,就可以自主开发原址土地。不愿意自主开发的,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土地出让金,将按照规定由竞得人缴纳到兰州市财政局,再上缴省级国库。按照“即缴即返”的原则,土地出让收入的85%,将以最快速度返至搬迁企业。

    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资金问题,甘肃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的政府融资平台作用,融资重点将向搬迁企业入驻兰州新区的项目倾斜。甘肃还将以帮助搬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提供贷款等多种形式,支持搬迁企业筹集项目资金建设资金。

    对于搬迁企业,《意见》中的几个“优先”更表明省政府大力支持的决心。搬迁企业享受省政府支持工业跨越发展“六大行动计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在安排排污费项目补助资金时,将优先支持搬迁企业的循环经济类项目。同时,还将优先保障搬迁企业所需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企业搬迁期间,搬迁项目专用车免交兰州老城区至兰州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软环境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尤为重要。为缩短审批时限,《意见》赋予兰州新区省级项目审批的权限,除国家要求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他核准类项目均由兰州新区管委会核准。同时,《意见》还要求对企业新上项目,要精简审批程序,实行项目联审、一站式办公,部门承诺和跟踪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兰州新区发展的良好环境。

    此外,兰州新区承诺,搬迁企业可以享受基于土地出让金的财政扶持政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享受研发能力建设和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不仅将有效减轻企业搬迁负担,还将是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换代的一个契机,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助力器。(记者吴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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