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 力推省老龄工作走在中西部前列
日前,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推湖北省老龄工作走在中西部地区的前列。《意见》指出,目前湖北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湖北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994.2万,占总人口的15.5%。老年人是重要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思路,大胆创新,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十二五”期间对80岁以上老人要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要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老人待遇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享受城市低保的,按分类施保的要求,不得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老年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使用公益性文化设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和轻轨;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前,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省“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60%以上。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2015年前,全省城市街道、社区要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依托福利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
《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政治精神文化生活。到2015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至少1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逐步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利用现有资源,建好老年学校。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条件好的地区力争达到15%以上。 (记者徐和平、通讯员熊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