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中民族八省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2010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034.0万人,比上年减少417.2万人;贫困发生率为8.7%,下降3.3个百分点。
2006-2010年间,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分别为36.7%、39.3%、39.6%、40.3%和38.5%,所占比重在2006-2009年呈逐年增加趋势,到2010年开始下降。5年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6.9%、13.8%、13.0%、12.0%和8.7%,虽逐年有所下降,但与全国同期贫困发生率(6.0%、4.6%、4.2%、3.8%和2.8%)相比,分别高10.9、9.2、8.8、8.2和5.9个百分点。
国家多年来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取得明显成效,虽然民族八省区贫困面与全国相比仍然较大,但从其贫困发生率与全国相差百分点数值逐年减少情况分析,民族八省区减贫速度快于全国,贫困程度正在逐步缓解。

图1 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比重(%)

图2 民族八省区与全国贫困发生率(%)
[注释]
全国农村贫困标准: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推算,2010年全国农村贫困标准为1274元。
民族八省区: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