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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对生态旅游景区实施减免税等系列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30日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广西农业生态旅游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大纲(2011—2015年)》出台,广西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可获得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根据《大纲》内容,广西将加大对农业生态旅游的扶持力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农业生态旅游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比2010年45亿元的产值增长122%。

    广西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把农业生态旅游景区视作农业企业,其按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所得税。

    金融部门对农业生态旅游景点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发放扶贫贷款、小额贷款时,对参与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倾斜支持。

    整合农业、扶贫、旅游、建设、民政等部门对农业农村的扶持项目,把农业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工程、乡村风貌改造工程、科技扶贫工程、名村名镇建设工程、农业旅游景点创建等项目结合起来,多方联动,协同推进。

    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将被视作农业企业,可以享受税收、用地优惠:景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景区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则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广西特色生态农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广西已建成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为生态农业旅游提供了资源保障。(记者/廖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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