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82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价格调整方案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使用范围广、周期长,降低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价格调整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原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8月5日,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取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日宣布,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82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这是发展改革委今年第2次下调药品价格。新华社发(张春雷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
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决定调整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附表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附表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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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 合力推进基层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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