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天津市下发通知,即日起将开展各区县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
据了解,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各考核一次。2010年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由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共同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据介绍,此次检查内容包括:(一)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要求对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做出原因说明。(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考核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并要求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考核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重点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规划期间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订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等。(五)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掌握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工作等情况。重点核查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土地整治及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情况。
据悉,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8月20日至8月30日市国土房管局将牵头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各区县自查情况,对重点区县进行现场抽查。对于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对整改不力的区县,在整改期间控制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