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为激励各级、各部门为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再立新功,省政府决定对 “十一五”期间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先进市县、先进企业进行表彰,最高奖励30万元。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约束性指标,10个省辖市和84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重污染断面明显减少,彻底甩掉了污染严重的“黑帽子”。
经过综合考核,长治市、晋城市、忻州市3个省辖市被评为优秀等级,获得30万元奖励。侯马市、介休市、孝义市、原平市、山阴县、新绛县、清徐县7县(市)被评为优秀县(市),奖励20万元。大同市、朔州市等8个省辖市,以及古交市、怀仁县等25个县(市)被评为良好等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此外,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18家单位,以及太原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因在“蓝天碧水工程”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评为优秀单位和优秀企业,各获得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