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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知要求抓好九项重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2日 09时58分   来源:云南日报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

    通知要求,抓好9项重点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9项重点工作是: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监管5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通知明确,由省安监局牵头,全面落实安全监管5项制度:一是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二是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媒体上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情况;三是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超半年、年度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责任;四是督促各级政府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并在媒体上公布;五是督促各地、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信贷。 (李 犁 池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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