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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一系列举措坚决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势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9日 10时19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严格“米袋子”、“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储备制度;超市、农超对接、平价直销店的面粉、大米、食用油、肉、蛋、主要蔬菜品种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安排临时物价补贴资金7400多万元惠及62万余人。

    ……

    价格调控 宁夏市县一把手直接负责“菜篮子”

    8月25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宁夏已经实施一系列举措坚决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势头。

    自治区政府决定从本月开始,将价格调控目标任务逐月分解下达到全区各市、县(区)政府,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县(区)长负责制。未完成月度分解控制目标的市、县(区)政府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自治区政府督察室会同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价格调控工作进行督察,年底进行专项考核。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实行“米袋子”、“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各地要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品种的生产和供应;农牧、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研判,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户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增加产品供应,提高本地品种的产出率和自给率,保证群众基本生活稳定。

    同时,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储备制度,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大的猪肉、牛羊肉、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农副产品要适时增加市场投放,平抑物价;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市场投放力度,保障开斋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主要商品市场供应充足。

    安排4000万元限价补贴重点产品

    在此次出台的举措中,自治区安排4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影响物价涨幅的重点产品进行限价补贴。目前,银川市已经确定新华百货东方红超市、新华百货老大楼超市、北京华联超市、双宝菜篮子新城店、新华百货宁阳店超市作为定点销售点。

    据了解,根据此次对牛肉、羊肉、猪肉的价格干预要求,对定点销售点销售的限价牛肉、羊肉、猪肉,实行限量销售和限量购买。各市县根据当地消费习惯确定限价品种和数量。银川市五家超市每家每天供应限价牛肉300公斤、羊肉400公斤、猪肉500公斤,供应一定数量的冻牛肉、冻羊肉。每位消费者每次限购2公斤。对定点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限定销售价格为:牛肉每公斤34元,冷冻牛肉每公斤30元;羊肉(新鲜带骨)每公斤32元,冷冻羊肉每公斤30元;猪肋条肉每公斤26元,猪前腿、后腿肉每公斤30元。

    由物价、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开展执法大检查,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欺行霸市以及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曝光。

    物价部门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各市、县(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不得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进场费。其他投资主体兴建的农贸市场要在政府补贴或税费减免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降低租赁费、进场费等收费标准。

    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不合法收费,规范收费项目。免除对早市、马路市场及蔬菜直销店收取的占道费和卫生费。

    物价联运 为62万余人发放补贴

    依据宁夏出台的物价联动保障机制,本月开始自治区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先一次性补贴5月、6月、7月共120元,后续月份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继续超过5%,按月发放补贴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统计,5月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8%,6月份上涨9.8%,7月份上涨10%,已连续3个月涨幅超过5%。

    据了解,此次临时物价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联动机制启动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今年5月份为基数,宁夏临时物价补贴62万余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58万余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万余人;重点优抚对象9540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4万余人。比照因物价上涨低收入居民二季度人均月多支出数额,5月至7月,按每人每月40元予以补贴,共计安排临时物价补贴资金7485万余元。

    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补贴额,后续月份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超过5%,按月发放补贴额。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回落到5%以内,中止机制运行。临时物价补贴直接发放到低保人员账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卡通”上。

    今年秋季开学后,对区内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生活困难学生每生每月再补贴20元。同时,加强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监管,严肃查处短斤少两,变相涨价等违规行为。

    严格执法 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

    在此基础上,2011年年底前,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对属于政府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政策性补贴。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给予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根据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的环节,可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对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以保证适时收购或投放,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的价格信息。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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