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9月上旬全面启动,预计在年底前将这项生活补助发放到每名对象手中。
日前,民政部与财政部共同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此类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对象。
据了解,自治区民政厅启动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后,按照政策宣传、初审把关、材料复核、会审认定、建立档案、数据统计上报等7个步骤分步实施。在审定工作完成后,区、县两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的个人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