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福州、厦门两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所有设区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福州、厦门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福州、厦门市达到50%。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从源头“瘦身”,垃圾减量是治理的根本途径。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
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转运、处理全过程监控。
“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每年要确定不少于20个的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各地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列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内容。
加强资源利用方面,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力争达到70%。福州、厦门、泉州市应在今年底前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争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其他设区市在2015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实现安全处理处置。
意见指出,福建省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垃圾处理场建设、环卫清扫保洁等领域优先推行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同时,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积极培育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废品回收,并享受国家、省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省政府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未能按期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市,暂停当地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评比工作。(记者 潘园园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