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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1年底所有行政村要建立1所标准村卫生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11日 10时20分   来源:安徽日报

    9月9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召开的推进卫生信息化暨完善基层综合医改政策解读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底,安徽省所有行政村要建立1所标准村卫生室,标准化率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率双双达到100%。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在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安徽省大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将所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改革范围,扩大了群众受益面。这次省政府出台的30条医改新政,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建设发展给予更加优惠政策。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医改政策,对村卫生室全面推行“五统一、两独立”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每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配备1名合格的村医,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

    村卫生室的补偿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和零差率补助三个部分。基本卫生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今年提高到每个服务人口8.75元,零差率补助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给村卫生室每年补助5000元。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村医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村卫生室的机制。原则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退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对不符合执业条件、考核不合格,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农合基金的,清退出村医岗位。对退出村卫生室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农村开办联合诊所,但不享受零差率补助,不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国家规定配备标准的,一律不得新增人员。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及退出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医的补助水平。 (记者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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