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从2011年起,中央连续5年每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三项专项资金3.5亿元,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户承包草原、种植优良牧草和农牧民生产资料给予补助。当日,全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安排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草原面积3660多万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7%,但90%以上的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退化、沙化,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天然草原全面禁牧封育。9年来,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草原围栏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动牧畜养殖由自由放牧向舍饲圈养转变,天然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植被明显恢复,逐步走出了一条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的新路子。
根据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继续坚持禁牧封育不动摇,推行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相协调。宁夏回族自治区可享受中央禁牧补助、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及奖励资金政策:对3556万亩禁牧草原,每亩每年平均补助6元;对盐池、同心、海原3个国定牧业半牧业县的17.7万户牧民,每户每年生产资料补贴500元;对570万亩人工草地,每亩每年牧草良种补贴10元。三项补助资金共计3.5亿元,五年累计将达到17.5亿元,涉及全区22个县(市、区)的178个乡镇和农牧场。
自治区副主席郝林海出席会议并讲话。郝林海在会上指出,建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当前和今后5年“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个千载难逢、惠及千百万农牧民的政策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决不允许搞“变通”,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徇私舞弊,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自治区财政、农牧等部门,要尽快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县、市(区)对补奖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村级公示制,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保证政策落实的公开、公平、公正。
自治区主席助理刘云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