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青海省长骆惠宁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加快青海省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进一步加快青海农牧民异地扶贫搬迁的意见。
会议认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水保等为主的水利工程体系,尤其是近年来,青海省抓住扩内需、保增长的机遇,不断加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力度,水利保障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但由于自然及发展条件的制约,青海省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规划滞后,水资源区域、时空分布不均,水环境、水生态脆弱,水利基础设施落后,体制机制不完善,“水资源丰富但用不上水”的基本省情水情尚未根本改变,工程性缺水依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深化水利改革时不我待,强化水利管理势在必行。
会议指出,在青海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形成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青海水情实际和水利长远发展,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统筹治水,以“大投入、大水利、大发展”的理念谋划全局,提出了当前和面向未来十年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为形成以水促发展、以水惠民生、以水保生态的大水利格局,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点的水利科学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会议强调,要建立水利投入筹资和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保障水利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青海省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部分山区贫困群众居住环境,拓宽了增收渠道,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会议强调,一定要把政府的规划决策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从实际出发,把必要性和可能性统一起来,坚持分散转移与整村搬迁相结合,土地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土地整理开发与发展后续产业相结合,进一步加快以改善生存发展条件为切入点,以增加收入为核心,以脱贫致富为目标的山区贫困农牧民异地扶贫搬迁工作,既要保证迁入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又要保证迁出群众生产生活不断改善,在新的环境创造新的美好生活。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农牧民异地扶贫搬迁的意见》,决定作进一步修改后报请省委常委会审议。(记者/罗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