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依据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动用主席预备费,按各市县供热面积和市县自身财力情况进行差异化补贴,及时下达市县今冬明春供暖补助资金4491万元,专项用于市县解决供暖设施老化和供暖企业经营困难问题。
自治区财政要求市县高度重视群众生活供暖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务必在10月15日前将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一并拨付供暖企业,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今冬明春供暖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