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强化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甘肃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全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全部上缴上级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开设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各项支出经核定后下拨。
据了解,2011年,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主要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诊治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为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行使公益性服务职能,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暂行办法》,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收入的收缴及经费核算拨付工作。核算中心开设财政专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上缴核算中心财政专户,同级财政补助和上级补助的各类资金也纳入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生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核定,通过核算中心财政专户,分单位、类别支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撤销原有各类账户,所有收入实行以票管收,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