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海南省凡享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农户实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须严格执行住建部有关规定,其房屋设计的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6度。
日前,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抗震要求》)。《抗震要求》是为不同结构形式农村危改房的最低抗震设防标准与技术措施要求制定的,按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农村房屋,其基本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或经简单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农村危改房是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并得到政府建房补助的农户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主要居住用房,按有关规定评定为整体危房的,应拆除重建;评定为局部危险的,应维修加固。
海南省自2009年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以来,已经累计为2万多农村贫困户解决了住房问题。但目前仍有大量农村危房需要改造,由于大部分农村贫困户分布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抗震安全意识较差,各级地方政府和农户配套资金不足,部分房屋的建设质量尤其是抗震性能没达到当地设防烈度要求,严重威胁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住建厅要求,要充分认识农村建房抗震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危房改造的抗震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凡享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农户实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要求有关规定。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要按照抗震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所有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须经抗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拨付全额补助资金。(单憬岗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