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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针对台风"纳沙"紧急启动国家救灾预警响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7日 18时05分   来源:民政部网站

    9月27日14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今年第17号台风“纳沙”紧急启动国家救灾预警响应,向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地民政部门以及中央救灾物资福州、南宁、昆明储备库发出紧急通知,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台风“纳沙”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部署到人、责任落实到位。要及时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密会商频次,实时跟踪“纳沙”的移动路径,高度关注可能出现的强降雨天气过程,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广覆盖、不间断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纳沙”的最新动态和可能造成的损害,以便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视情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提前派出工作组赴影响较重地区,检查指导各项应对准备措施。要配合做好危险地段、危险区域的安全排查,切实摸清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和隐患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避险转移措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可能影响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特别是要配合做好旅游景点、海上养殖渔排、港口危险地带、低洼易涝地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等人员的疏散转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尤其是要妥善安排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合理调配工作力量,选派业务精湛人员轮流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节日期间救灾应急工作不受影响,确保各项救灾职责落实到人。要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灾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要准确、及时、快捷报告本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做到不迟缓、不延误。

    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高度关注雨情、水情的变化,高度防范雷雨大风、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认真做好应急救灾各项准备工作。灾情达到启动本地预案的,要迅速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确保灾后第一时间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到位,各项救灾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中央救灾物资福州、南宁和昆明储备库要切实加强与本地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机制,认真做好物资调拨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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