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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内蒙古320万农牧民受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8日 10时09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4年在内蒙古正式启动实施,补偿范围涉及12个盟市105个旗(县、市、区和单位)。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内蒙古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40.81亿元,启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23亿亩,共安排近1.2万名国有林场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3.3万人,有近320万名农牧民从中受益。

    据介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工作的延续和完善。早在1996年,赤峰市作为原林业部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单位,是全国最早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的地区之一。2001年,国家在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试点工作。2004年,国家全面确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基金额由试点时的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由2亿亩增加到4亿亩。当时,内蒙古有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6个盟市纳入补偿范围。

    通过几年的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作为林业利益机制的重大创新,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对于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维护生态安全、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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