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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08日 08时51分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由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7元下调至每重量吨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元下调至每重量吨4元,总体费率下调20%。

    此外,征收范围不变。征收主体由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取消了港口企业分成,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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