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起,青海省级机关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将实行标识管理。针对标识管理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在省级机关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
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多次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对此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年初,省委领导指示相关部门就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开展学习调研。今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省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行标识管理”,这有利于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纠正和解决公务用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省级机关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有哪些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负责人:省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严格公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现实需要,也是纠正违规使用公车、自觉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客观需要。这不仅标志着省级机关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从此正式亮明身份、阳光运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记者:省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负责人:这次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是:省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省管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可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记者: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具体步骤是什么?
负责人:第一步是进行车辆摸底。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对省级机关单位实有公务车辆进行清理登记,摸清底数,统一造册,为省公安交管部门发放公务用车标识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第二步是统一印制标识。公车标识由省公安交警总队统一印制和发放。标识规格为13cm×9cm的纸质粘贴标识。其正面为蓝底红字,印有“公务车”字样、编号及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监督电话;背面为浅黄底黑字,印有“公车使用纪律五不准”内容。第三步是明确张贴办法。公务用车标识应置于公务用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明显、醒目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和故意遮盖标识。各单位要加强对标识的管理,发现标识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向省公安交警总队说明情况,申请补领。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结束后,凡新购公务用车应在申请车辆号牌的同时申请公务用车标识,并在车辆上牌的同时张贴标识。第四步是组织实施。各单位办公厅(室)负责公车标识的张贴和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督办落实。标识发放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张贴工作于10月9日前结束。10月10日8∶30起,省级机关单位统一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将张贴标识上路行驶。
记者:省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纪律是什么?
负责人:我们明确提出省级机关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1、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2、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事宜;3、不准私自用公车学习驾驶;4、不准公车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5、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记者:在这项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有哪些?
负责人: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负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执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厅(室)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强化对领导干部、机关公职人员及驾驶员的日常教育,督促他们严格遵守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和“五不准”的规定。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管督办。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公车驾驶员负有维护公务用车标识的责任。公安交警部门发现公务用车违反标识管理及“五不准”规定的,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记者:如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标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负责人:首先,公务用车标识样本、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等情况要在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网站长期公示,扩大知晓面,便于群众监督。其次,省监察厅设立监督电话0971-6157771,省财政厅设立监督电话0971-6145607,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第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调查了解,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省级机关单位公务车标识张贴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记者:对违反标识管理或公务用车使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如何处理?
负责人: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或再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相关处分、建议单位给予违规驾驶员相关处分,并通报批评。凡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按情节轻重,作出责令有关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决定;连续发生类似问题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