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10月10日下午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甘肃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制定《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批复甘肃省建立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后,各项工作有了积极进展,但与国家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把差距带来的压力转化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力度,整合资源,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家批复的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结合甘肃省一年多来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对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分年度、分区域、分部门予以明确,使循环经济工作部署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确保如期实现到2015年建成循环经济示范区的目标要求。要进一步加快产业升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支持企业对传统支柱产业进行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动资源开发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资源加工由简单向精深转变,资源产品由初级向高级转变,资源项目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现代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产业新格局。要重视优化要素投入,把积极推广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作为要素投入的重点,积极扶持有利于能源资源科学开发和循环利用的项目。要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将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回收利用和替代技术。重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将更多的投入放在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上,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科技支撑。要大力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坚决杜绝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特别是在承接产业转移中,要坚决避免引进不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项目。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市州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督查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考核评价的内容。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环保观念,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甘肃银行筹备组建有关事宜。(记者 白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