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开展了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动员部署、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落实提高四个阶段工作,严密梳理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构建防控长效机制,努力对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推进了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在黑龙江省实施“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战略中,全省资源型产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开发利用,大项目大投入明显增多,行业管理任务也不断加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面临严峻考验。为此,省委成立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指导组,在全省林业、煤炭、国土及涉林、涉煤的重点领域开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防控廉政风险。
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针对各岗位实际,通过梳理职权列出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确定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指导组在归纳整理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基础上,总结提出了岗位职权界定法、业务流程梳理、制度建设评估法等6种主要排查方法,帮助和促进了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坚持“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逐一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到了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管到哪里。在工作推进中,科技手段的引入备受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动态监控,通过“制度+科技”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了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有效防控了廉政风险。
始终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以抓廉政建设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把廉政风险防控和开展本职业务工作、搞好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努力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的放矢,更加具体有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廉政风险点44.29万个,其中高风险等级9.07万个、中风险等级15.41万个、低风险等级19.8万个,最大限度地防控了腐败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