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主持召开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等。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洛桑江村,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多吉泽仁、邓小刚、德吉、格桑次仁、李昭,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高扬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自治区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自治区自身财力的不断增强,自治区财政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近年来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出台了一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对规范资金管理、提高适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种类繁多,还存在财政专户管理机构不健全和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一部总揽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框架性、指导性和综合性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问题,要求修改完善后下发。
会议还审议了《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等,要求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