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将在全国200个单位开展以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核心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强化队伍和制度建设,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以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主线,以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落实到山头地块为载体。试点工作要以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改善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建立科学经营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实现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为原则。
通知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率达到100%,集体和其他所有制森林经营单位方案编制率达到80%,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以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为基础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宏观指导体系,以全国、省和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为基础的经营管理区域决策体系,以各类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为基础的经营管理实施体系,以多种森林经营技术、模式为基础的经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试点工作包括5项重点任务。
一是科学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做到森林功能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经营模式的确定与经营者的意愿相协调,管理措施与分类经营政策相统一,并力争将森林经营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探索建立确保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
二是全面抓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的落实,明确森林经营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备案)制度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成效监测。
三是不断深化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把推进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与采伐管理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采伐量作为编制和分解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逐步从采伐指标管理向依据森林经营活动进行采伐利用管理转变。
四是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探索建立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相结合、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模式和新机制。
五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对各试点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做法,为科学指导今后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