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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物价局明确今冬取暖收费中有争议的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5日 08时47分   来源:陕西日报

    随着今冬供暖临近,各类与供暖相关的收费问题也成了市民关注焦点。为进一步规范供热收费行为,11月11日上午,陕西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联合约见西安市热力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西安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嘉晟热力公司等8家大型供热企业负责人,召开集中供热企业约谈告诫会,明确了今冬取暖收费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禁收“碰口费”的政策规定,包括管网建设费、接口费、入网费、暖气材料费、工程费等费用;不得收“碰口费”的对象,包括热力企业不得收开发企业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的;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企事业单位不得收小区业主的;严格执行商品房“一价清”政策规定,凡2007年12月1日以后出售的商品房,除了房价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业主的天然气初装费、供热管网费等费用;供热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企事业单位,2007年12月1日以后有违反“一价清”政策的,停止执行。没有违反“一价清”政策的,也不违反省物价局禁止收取“碰口费”政策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老旧小区没有集中供暖条件,现准备接入市政热网的,热力企业不得收取小区红线以外的管网建设费等费用。小区红线以内建交换站等相关费用,如小区居民要求集中供热的发生的费用,由热力企业同物业公司或单位以及小区居民协商确定,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等,协商一致后收取。集中供热、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及计价方式按省、市物价部门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制止供热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从11月11日起,将用10天时间在西安市开展“严查供热乱收费行动”,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违规行为。(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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