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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发行71亿元地方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6日 10时18分   来源:文汇报

    15日上午,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2011年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要求,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计划,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采用市场化的招投标方式,顺利完成了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的公开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在国务院于今年年初批准的71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36亿元、5年期债券35亿元)发债规模限额内由上海市财政局自行组织发行。根据公开招标结果,3年期债券发行36亿元、中标利率3.1%,5年期债券发行35亿元、中标利率3.3%。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作为试点省(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试点省(市)自行发债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今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海市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将主要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

    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制度是“十二五”时期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上海市将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做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债券收支的预算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偿债资金的保障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切实履行债券资金偿还责任;三是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债券在支持和促进上海“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记者 陈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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