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刚出台的《青海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中规定,青海医师多点执业合法化。规定推动我省医务人员合理流动的同时,规范医师“走穴”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办法》规定,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者,经过所在单位的同意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可以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但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范围包括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地区、海南州和玉树州。
《办法》鼓励公共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到基层、到传染病多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也不适用这一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还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将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或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要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通讯员 谢永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