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在北京举办的第九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改善民生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服务群众,保障安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王东峰指出,食品安全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多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始终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加大日常规范监管力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和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取得了新的成效。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19.4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974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9.5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3.9万户,吊销营业执照314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5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06.9万元。
王东峰强调,保障食品安全任重而道远。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改善民生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季节性节日性食品、食用油、酒类商品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办违法案件,务求取得新的实效。同时,要将深化专项整顿与强化日常规范监管结合起来,抓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和对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强化食品质量监管,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抽样检验体系。特别是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点多面广和经营业态复杂的情况,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坚持事先预警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积极有效应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尤其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在基层工商所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区,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机制和可追溯机制。继续将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义务和提高自律水平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10项自律制度,切实督促其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10项自律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各地工商部门要通过扩大宣传教育、规范引导、督促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能力。
——加大监管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创新工作力度,切实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要在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践,进一步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监管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以严把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为重点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以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为重点的协调协作机制,以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聘请监督员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同时,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推进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电子监管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应用,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协调协作工作力度,切实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和充分发挥各方整体优势。各地工商部门将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把社会宣传与监管工作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在媒体或居民区开辟宣传专栏、以案说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同时,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对于相关部门通报涉及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依法组织市场清查,下架退市;对于在流通环节开展质量抽检、市场检查、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涉及生产环节或者餐饮服务环节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反馈,既促进源头治理,又防范消费风险。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科学化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