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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召开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8日 13时25分   来源:内蒙古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布小林主持会议。

    巴特尔指出,国家将从现在开始到明年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我区是全国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线把关”的要求,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防止由此演化为金融连锁案件。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要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

    巴特尔强调,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则,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要在抓好专项行动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会上,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宣读了《全区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银监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盟市长、分管副盟市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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