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市民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餐饮具,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246 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分别于2011年6月和2011年9月,对重庆市取得工商执照的116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重庆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近2000人次,车辆近500台次,重点检查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工艺流程、设备与用品、出厂检验、产品包装、销售及人员卫生状况等。
经检查发现,持有工商执照的116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53家,不合格的63家。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建于居民楼(26家);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12家);生产场所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17家);消毒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18家);生产用水不符合相关标准(4家);不能提供餐饮具批次检验报告(20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35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限期整改64家,行政处罚17家,共罚款86600元。监督检查情况已通报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下阶段,重庆市卫生局将继续加大餐饮具消毒单位的卫生管理,探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保证消费者用上合格放心的消毒餐饮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