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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收入情况好转后继续领取低保将被处以罚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3日 09时43分   来源:陕西日报

    针对时有发生的骗取低保行为,陕西省民政部门日前公布了对骗保行为的处罚新标准,其中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将依照其冒领金额处以相应罚款,收入情况好转后继续领取低保的也将被处以罚款。

    据了解,陕西省民政部门公布的新标准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行为,其骗取低保金不超过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款物。骗取低保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在追回冒领款物外,还要接受冒领金额1倍(含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骗取金额达到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将处以冒领低保金额2倍(含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些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有了好转,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如果不超过3个月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领款物。如果违法期限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到6个月,将在追回冒领款物之后处以冒领金额1倍(含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继续冒领行为超过6个月(含6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处冒领低保金额2倍(含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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